通过拆迁住上宽敞明亮的楼房,是北京许多平房户的梦想,2002年,当拆迁通知下达到朝阳区的大亮马桥村时,村民王兰感受到的却是苦涩和愤怒。做母亲的第一次知道,2001年大儿子就离了婚,而且还和妻子把600多平方米的房屋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给分了,而这些房子早在1996年时王兰和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就已经共同签定了分房契约。面对着300多万元的拆迁款,一个原本和睦的大家庭开始了漫漫诉讼之路,亲情在原被告的相互指责中悄悄裂变……
哥嫂离婚原为独吞房产?
2003年3月14日,74岁的王兰接到了朝阳法院的民事裁决书,法院支持了她和小儿子及女儿的申诉,中止了大儿子大儿媳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财产分割的内容。
3月17日,本网记者来到大亮马桥村时,这里已砌上高高的围墙,越过围墙看去,整个村已被拆成一片砖瓦乱堆的平地。而仅仅在1个多月前,王兰一家的房子还因存在拆迁争议而孤零零地独迎寒风。记者采访了王兰和她的小儿子及女儿。据述,王原是平谷人,丈夫一直在北京稀土研究所工作。1979年大儿子李光顶替父亲进了研究所。从1983年起,王兰一家就开始住到大亮马桥村38号。当年李光和大亮马桥村的一位姑娘结了婚,小儿子李辉女儿李伶也先后结婚,李辉用瓦匠的手艺干着临时工,女儿李伶则跑出租,一家人过着不算富裕但和和美美的日子。
变化在悄无声息的进行着。2002年 10 月的北京已起了秋风,当年的10月14日,王兰接到了朝阳公园开发经营公司的拆迁通知,要求他们限期搬离。既要拆迁就得签拆迁协议,李辉到拆迁办询问得知,哥哥李光早已和拆迁办签定了相关协议,向拆迁办递交了自己在朝阳法院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证明。从拆迁办工作人员嘴里,王兰和李辉李伶听到了一个令他们震惊的事实,住了20年的房子已经被分掉了,而分掉房子的恰恰就是李光和他的妻子,更让他们感到意外的是,李光竟然早在2001年就和妻子离了婚,600多平米的房子就是被他们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给分掉的。
“以前我们根本不知道他们离了婚。”李辉说。李光一年多前就已离婚让他们感到突兀,而房子被分则使他们愤怒,“缺德啊!”王兰连连叹气,“只要我活着一天,房子就不是你的。”王兰指天发誓。让他们如此痛心的关键在于,1996丈夫患病去世后,王兰和这三个儿女曾签定过一个分房契约,在见证人的见证下,共同协商将平房和院内的枣树进行了明确地分配,并以文字图表的形式确定了下来。
记者从李辉处看到了这份《分房契约》,立约人为王兰和三个儿女,关系人为李光的妻子。契约中写明房子是王兰的丈夫李永于1982年从他人手中购买的,并先后在宅基地盖起了现在的大小五个院落共34间房。契约还称:“1996年李永病故,在病中对长子留有遗言,死后让其将家中共有房屋和弟、妹共同分割,并照顾好母亲。据此全家经协商对共有房屋进行分割。”按协议,王兰、李伶各分得房屋4间和5间,而李光李辉兄弟二人则各得12间和13间房。这份契约还特别注明:“李光夫妇所持房屋产权证,均属立约人的共有房产,为此立约人依法对房屋进行分割,自愿达成分房协议。”契约的最后签上立约人的名字。
